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x〕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x〕22号)精神和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工作部署,XX税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项税收政策,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贫困人口、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于实现充分和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XX税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6月中旬省局召开全省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将省局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等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位,在市局党委会和市局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例会上向全体党委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传达,并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全面梳理政策
为切实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市局法制科积极主动作为,组织货物和劳务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税政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全面搜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法制科针对不同的群体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并发回各税政部门核对,形成一套分门别类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沟通机制
XX税务局组成由法制科牵头,各税政部门和纳税服务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小组,先后到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上门推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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