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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参审机制,提高管理使用水平,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为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选任范围,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各项规定,密切与司法和公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一是规范选任程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商定工作进程,建立工作机制,经过随机抽选(或个人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程序,共有XXX人被任命为法律实施后的首批人民陪审员,并达到了规定的数量要求。二是扩大选任范围。落实法律规定的“双随机”海选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选任方式,既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又保障了符合条件又有意愿担任陪审员的公民能够积极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基层群众的比例进一步提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三是广泛宣传动员。会同司法局、公安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明确选任名额、资格条件、选任方式、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履职意义等内容,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这一职业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二、健全参审机制,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
  积极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已累计参审案件XXXX件,参审率XXX%。一是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用。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探索“分类随机抽取”模式,根据人民陪审员专长、居住地等不同将人民陪审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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