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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x】167号)文件精神,我委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报建审批事项有关文件规定,联合报建部门开展全面筛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认真清理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我委清理核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投资审批方式方面。一是按照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做到公开透明,我委从201x年8月开始,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以及招投标核事项全部授权到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在日常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已全面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并派出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着力解决“多头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打通了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拓宽服务渠道,促进办事程序的优化。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明确规定外,只保留规划许可和用地预审两个前置条件。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作为依据开展各项目前期工作,并只批项目建议书,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只需通过互联网在线审批平台将项目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三是主持编制完成了《关于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经县委、县政府审查通过,以吉县府办字[201x]137号下达执行。将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并取消了项目的招标核准,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环节和程序,有效提高了项目实施效率。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吉安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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