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融资担保公司有关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领导批示意见,结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职能,现将我市融资担保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顺监管体制
(一)发函划转,理顺监管体制。根据《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职责,为加快推进融资担保职能划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函请市工信局将融资担保公司职责(包括市场准入、行业监管、风险处置等)由工信部门划转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已进行职能划转和档案移交工作,切实理顺了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体制。
(二)下发通知,迅速贯彻落实。收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市领导批示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4月16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以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切实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省《意见》确定任务目标和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抓紧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好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增强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相关贯彻落实情况,经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意见后,已于4月底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名义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积极对接,抓紧熟悉政策。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职能划入我局后,我局迅速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三处进行了联系对接,详细了解我省关于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降费奖补相关政策、再担保业务和我省担保基金设立情况。
经了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于201x年印发了《关于对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的通知》,旨在引导地方扩大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成本。降费奖补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机构当期新增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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