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安排和要求,现就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内容,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兴县”战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搭建平台,扎实推进全县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一)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坚持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作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主导作用,先后出台了《XXX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XXX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我县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建立了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累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626万元,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购买、数字化建设。建立了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文旅局牵头,县经发、财政、行政审批、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问题,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供给保障能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一是实施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升级扩容县文化馆,在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基础上,配套了民间文化艺术馆、文艺表演舞台、舞蹈室,被评为国家一级馆;持续完善县图书馆,占地面积1740平方米、馆藏9余万册,被评为国家三级馆;建成县文化艺术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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