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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委巡察办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推动市县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相互协同,把监督落实到基层”部署要求,今年以来,xx县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室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巡察纽带作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成果运用协调机制、巡察整改监督机制,推动“四个监督”优势互补、资源互享、深度融合,形成有效对接的监督合力。
  一、加强巡前情况沟通,凝聚监督工作合力
  一是提供巡察目标参考。每轮常规巡察前一个月,县委巡察办主动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了解近期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应予重点关注的部门单位,作为常规巡察的目标参考;每年5月、11月,主动与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等情况,作为专项巡察的目标参考。
  二是巡前全面通报情况。每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结束后、集中进驻前,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机关发函,由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巡察组组长与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应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及时向巡察办通报有关情况。
  三是选派干部参加巡察。每轮的巡察单位确定后,巡察办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干部用人计划,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协调组织部从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察。每个巡察组选派1名纪检监察干部,主要参与重要问题、线索的了解以及重要谈话等,其中对县直部门单位开展巡察,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一名副组长参加,到镇街开展巡察,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派一名副主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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