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区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XX市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受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经过充分论证和区委编委会审议同意,拟增加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个,增加XX区社会福利中心(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个。现将有关论证、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论证情况
(一)符合省、市有关规定
按照《XX省婚姻登记机构基本建设标准》要求,“辖区户籍人口XX万以下的,至少配X名婚姻登记员;XX万以上的市辖区,每增加X万户籍人口增配X名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机关应配有X名或者X名以上专职家庭辅导员”。XXXX年X月X日下发的《XX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要积极主动推进全市通办工作,结合今后跨市、跨省婚姻登记改革的实际需要,尽快配齐配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XXXX年X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市、也先后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我区也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明确由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
(二)符合婚姻登记和未成年人保护发展需要
婚姻登记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婚姻登记机关为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化解婚姻矛盾,引导服务对象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向服务对象提供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指导帮助。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需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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