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选举会议成员,女士们、先生们:
我受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前来香港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同我一起专程从北京来香港参加选举工作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先生、乔晓阳先生、何晔晖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先生。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主任高祀仁先生,副主任彭清华先生、黎桂康先生。
在这里,我首先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吴邦国委员长向大家问好,并致新年的祝福,对各位选举会议成员积极出席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依法通过并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共为1234人。名单公布后至今,有3名选举会议成员去世。今天的会议,应到成员1231人,出席1034人,缺席197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出席今天会议的人数已经超过半数,符合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不超过3000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8年3月任期届满。按照宪法规定,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选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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