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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自20xx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文物保护法以来,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有了这部法律的可靠保障,在较为完善的法制轨道上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全国人民的文化遗产意识和文物保护的自觉性也有了很大提高。实践证明,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施行,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这次座谈会的召开正值党的十七大刚刚胜利闭幕,具有特殊和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明确指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报告鲜明地提出了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并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报告明确要求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深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我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物、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文物事业,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指出,建设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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