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对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进行部署。刚才,北京、辽宁、浙江交通厅(委)介绍了本地区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做法和经验,可供各地学习、借鉴。公安部黄明部长助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部署,各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下面,我代表交通运输部就开展好这次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是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出租汽车是满足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出行和居民特殊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具有流动性强、范围广、影响面大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出租汽车取得快速发展,全国所有城市、县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都有出租汽车运营,全国出租汽车总数已达110多万辆,从业人员达200多万人,年客运量达120亿人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汽车在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
目前,出租汽车市场普遍存在“黑车”等非法经营,一些地方的“黑车”还比较猖獗,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乘客安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挤压合法经营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和取缔了一大批“黑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黑车” 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执法取证难,使得“黑车”短期内难以彻底根除,并成为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个“顽症”,必须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从今天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黑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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