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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抓好士官队伍建设
(一)深化对士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士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管理教育训练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密切官兵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完成边防管理、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警卫执勤等公安保卫任务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公安现役部队的警务机制、勤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执勤装备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高度,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抓实抓好。
(二)把握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战斗力标准;把增强素质能力作为核心要求,靠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矛盾问题,从加强人文关怀入手激发内在动力,在实施分类指导中提高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三)强化对士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重视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适时充实管理力量,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和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总队级单位每 年至少全面分析一次士官队伍建设形势,搞好经常性检查指导,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问题。支队级单位要扎实做好士官选取配备、培养使用、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抓好士官经常性教育、训练和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高标准做好士官选取晋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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