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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目前,市县两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抓好这一环节工作,核心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关键是形成高质量的对照检查材料。会前,已经下发了《关于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有关要求》,专门召开了对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的培训工作会,对审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面,我就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标准要求、审核把关程序、时间节点以及需要把握的有关问题作一下说明。
  一、关于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各级各单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范围分三个大的方面:
  一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二是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党员,一般应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三是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对于其他领域和单位的党员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由基层党委结合实际作出安排。另外,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中央和省委明确规定不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二、关于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
  从主体框架上讲,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主要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原则立场等情况,重点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体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是找出在执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全面体现和回应“四风”问题清单中列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上级点明和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一一认领,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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