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县正式启动县城水系景观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此次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各乡镇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会前已印发给大家,我简要进行传达和安排。
一、征收范围:郑口排渠(顺达路至堤口渠段)、堤口渠(郑口排渠至中华街段)两条条水系渠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土地,及两侧各拓展17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土地,涉及房屋148户。
二、时间安排:8月初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8月10日前,完成丈量评估和宣传发动;8月20日前完成签订协议;8月31日前,完成征拆。
三、实施原则:征拆工作坚持四个原则:“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原则;“决策民主、结果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区分补偿”原则;“正面引导、和谐稳定”原则。
四、征收与补偿程序:一是明确故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征收人;二是发布征收与补偿通告及征收与补偿办法;三是由水务部门划定渠道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为违法建筑;四是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财产逐户进行评估;五是入户对评估情况进行核对,送达评估单;六是被征收人持土地证、房产证、评估单位与征收人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安置协议后,同时改造区域指挥部委托拆迁公司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七是房屋拆除协议签订后,由拆迁公司统一进行拆除清运;八是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拒不搬迁的,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征收与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现房安置相结合,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对工业企业用置换或现金补偿方式,达到入园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园区内优先安排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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