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解读
近日,中共 市委、 市人民政府即将印发《 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5年和201x年国省相继出台《办法》之后,今年4月 市委、市政府最新出台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建设生态文明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标志着从中央到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问责阶段。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有关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群众期待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多次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止对生态文明的破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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