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副主席在市政协民主评议市教育局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政协某市委员会201x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中共某市委同意,市政协组织省市政协委员、市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市教育局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结合本次民主评议的安排和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民主评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这是党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专门文件,更加明确赋予了各级政协对执政党和权力机构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等情况加以监督的权利和责任。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清正廉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党内纪律监督、人大的权利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它是以人民政协为载体,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的形式,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的监督。其特点主要体现在:首先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政协委员,他们来自于各行各业、代表各界别、各党派、各团体,具有广泛性。其次是协商式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通过协商说理、沟通对话的方式来实现的,是一种柔性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政治方向和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目的是反映群众呼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民主评议不是站在对立面去挑毛病、找岔子,而是把监督寓于支持之中,在参与中进行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发展。第三,政协民主监督是以“公、和、诚、实”理念指导下的监督。“公”即秉持公心,坚持真理,敢于担责;“和”即包容,增进共识、凝心聚力;“诚”即坦诚相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实”即实事求是,找准症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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