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学员:
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监察委员会启动运行之际,省纪委组织这次纪检干部法律法规培训,为我们今后“干什么”指明了方向,今年“怎么干”传授了方法,是我们纪检干部适应改革需要、补齐业务短板的一场“及时雨”,我受益匪浅。下面围绕基层工作实际,谈几点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供大家参考。
一是监察体制改革有待继续深化。县监委会挂牌成立以后,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规定,但可以借鉴参考的做法和经验比较少,特别是审查调查中的一些措施仍处于探索阶段,改革后转隶人员和纪检干部的业务短板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县事业身份纪检干部转换身份难,个人前途和工作积极性有待政策倾斜。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到位。在日常工作中,部分乡镇基层领导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思想认识不高,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力度不够,导致监督执纪的效果不够明显。
三是乡镇和部门班子及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对单位内部出现的问题批评教育多,主动深入查处少,责任追究不够有力。
四是在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方面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
下面谈几点建议:
一是要在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工作方面,细化12项调查措施使用程序,统一常用文书格式,以便于提高县区纪委监委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应对县区留置场所建设作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包括结构布局、施工设计、设施设备配备等。
三是应增加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用车。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县监察对象由原来的xxxx人增加到xxxx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业务量不断加大,现有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这个新问题应得到重视。……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