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工作要求,在今天与各位同志就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专题研讨。下面,我将依据本次学习研讨的主题,分别从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表现,以及个人在此方面的自省和如何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执行民主集中制这四个部分内容,来谈一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民主集中制,顾名思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民主,二是集中。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它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它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保障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集中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的集中。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是胜利推进改革事业和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党对民主集中制的阐述经历了三个阶段:1945年党的七大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要“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20xx年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提出的五点要求里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充分说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
事实上,民主和集中这两个方面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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