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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咨询员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今天把大家请过来,举行这个聘任仪式,是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慎重研究决定的。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实施以来,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按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借鉴外地做法,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在公检法司各单位聘请部分法律知识广、政策性强、工作态度认真、热爱这项工作的同志为法律咨询员。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使上级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是常委会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又一举措,也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今天聘任的11位同志,都是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较深法律研究或一定工作经历、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法律工作者,是经过单位推荐、综合平衡后选定的。在此,谨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大家担负着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文件审查的工作,可以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要明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法律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首先,这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法制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特征。规范性文件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而形成的重要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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