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督查交流会议上的讲话:以督查之“有为”促落实之“有效”
工作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督查作为确保决策落实、政令畅通和工作推进的重要手段,是被实践证明且行之有效的,在党的事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新时代,我们也相应地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任务和新问题。如何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关键在于充分运用并善于运用督查这一有利武器,以“有为”之举,谋“有用”之位,促落实“有效”,使我们的决策一以贯之地落实,我们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推进,保障我们的事业蓬勃兴旺地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工作好不好,关键在落实。督查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决策执行、工作推进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瑕疵,给予适时指导和强力纠偏,使决策原汁原汁地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能量得以整合,效率得以提升,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着预定的目标行进。好的督查能够事半功倍,反之则会事倍功半、大打折扣,这取决于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标准要求,否则不仅徒劳无功,甚至适得其反。
就目前来看,我们的督查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成效和作用的发挥,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审视、正确看待、及时查改,以督查工作的自我完善来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具体来说,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重痕迹轻实质的倾向。督查的本质是改进工作,初衷是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但在督查过程中往往侧重于对档案、资料、文件和台帐等痕迹化资料的审核,似乎这样更能突显督查工作的具象化,能够督之有径、查之有物,但对痕迹化资料背后的工作实质、实绩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缺乏深入触碰的手段,使督查工作如走马观花、水中浮萍,看似无比重视热闹,实则没有摸清门道,浅尝辄止,缺乏深入,督查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督查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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