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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中的对照检查反思交流发言材料

近期,“三个以案”的汇报总结、民主生活会剖析等,从个人到单位、从集体到组织,内涵深刻、外延广泛,内容充实、收获颇丰。参与“三个以案”专题学习、廉政党课、法制教育等,一个个鲜活的、具体的、真实的案例,改变了纯理论性的灌注式、填压式、说教式等方式,学习起来不枯燥、不空洞、不生硬,推进了以案释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的效果落小落细、落实落地。严格落实“三个以案”要求,普通党员个人对照反思,主要还是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差距和不足:
  第一,以案释法,但对法的掌握有差距。“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让我深知:其实每一案件,从发案到查案、又从判案到结案,都构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逻辑链条。并且要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线索怎么找,案情怎么还原,再以案情为基础,用哪些法律条文把案件证死做实,都要体例完备,严丝合缝地公正执法,逐步展开、渐进施行,其演进过程,恰恰都是学习、理解、运用的范例、经典,其意义十分重大。但反思自身的落实情况,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不足和问题。一是以案释法学习不够。“三个以案”为党员干部思想再提纯、能力再提高,提供了一个非常宝贵、来之不易的机会。对此,有的同志思想上懈怠、行动上迟缓,不积极、不主动,当任务、走过场,严重影响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实际效果。二是以案释法理解不够。以案释法,顾名思义,就是以案例引出法规,既有学的过程,更注重思考环节。改变了以往那种学而无思,学后再思的弊端和局限,只要用心专一、投入精力,理解起来更通俗易懂、更利于消化吸取,转化为自身的能力。但有的同志,把送到嘴边的好食材推开,闭嘴不食影响了理解深度、吸取程度,违背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初衷。三是以案释法运用不够。“以案释法”学习教育的目的全在运用,这是符合学习与运用普通规律的,最常见的规律性,往往也是最容易忽视的规律性。有的不善用、不会用、不愿用,“学时”敲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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