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简政放权中权力下放、承接、管理关
我区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在相关市级机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着力在权力下放、权力承接、权力管理上再探索、再突破,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XX镇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全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创造更多可供参考的经验。重点在三个方面积极探索。
一、因地制宜“放好权”,让权力适合基层。权力下放不仅要“接天线”,更要“接地气”,适应镇级层面的经济发展、民生建设需要。必须始终坚持以“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权责一致”为根本遵循,结合XX镇发展实际,围绕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细化权力下放清单,尽可能使下放到乡镇的权力,能够方便企业和群众,进一步激发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原动力。一方面,对“用不上、用不好”的权力进行调整,尤其是县(区)级只有申报权、没有审批权,只有审批权、但仍须市级以上审查备案的一些权力事项,暂缓下放,防止行而不实,达不到应有的效益。另一方面,对“迫切的、急需的”权力积极下放,特别是国税、市场监管“三证合一”,以及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产权交易、“二代身份证”、办理再生育等涉企涉农的事项,尽可能全面下放到位,进入服务中心,让百姓不出镇就能办好。同时,在权力下放过程中,特别注意“权责利相统一”,避免出现“责任大的放得多、权力大的放得少”等倾向性问题,真正把惠企惠民、镇级能够承接的权力全部下放到位。
二、主动作为“接好权”,让权力顺利落地。区级层面下放的权力能否顺利落地,关键看镇级层面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接收,核心在于机构、人员和财力保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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