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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发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作出“两个责任”的制度安排。在新的形势下,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对于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XX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检查、责任追究方面的任务,形成落实责任的完整链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一、持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了部署安排,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满怀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深化认识,保持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定力。主体责任是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承担第一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也是对各级党组织政治觉悟、党性观念、纪律意识的重大考验。今年以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去年同期增幅较大,这一方面反映了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治“四风”力度不减,执纪更严、查处力度更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依然在路上。近年来,XX区不断强化学习教育,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深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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