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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纪委书记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国家要富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抓实政治监督,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中,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作出部署,强调要“切实加强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这一要求。持续抓细抓实政治监督,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坚持“抓书记、书记抓”“抓系统、系统抓”。因时因势把握监督重点,主动贴近中心、服务大局,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压实解决老问题、遏制新问题的监督责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加强对职能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监督执纪“指挥棒”,全力跑好乡村振兴“接力赛”。
  二、抓实基层治理,重点整治“微腐败”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微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治理农村“微腐败”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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