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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注细小事,有为才有位——法院事迹报告会演讲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发言的题目是《情注细小事,有为才有位》。
我1980年入伍,在部队担任过排长、防化参谋、指导员、宣传股长,参加过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先后荣立三等功三次。20xx年9月,我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办公室工作,有幸成为大家当中的一员。
从部队到地方,从副营职警官到一般办事员,开始,我有些迷茫、失落,不知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耳边时常响起在转业干部中流传的两句话:少校、中校,到了地方,一律无效;中尉、上尉,分到单位,统统无位。
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在我十分苦恼的时候,是党组的信任、领导的关怀、大家的帮助、亲人的理解,党员的信仰,给了我前进的动力,帮我树立起了“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增强了我立足岗位、建功创业的信心,使我重新找到了前进的方向。5年来,我在办公室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受到了大家的好评。20xx年9月至今,我先后被评为“政法战线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连年被院党组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人有大志在,何处不奋飞。”20xx年9月1日,我到法院报到。初来乍到,政治处安排我到办公室帮忙。我知道,这是对我工作能力的检验,是机会也是挑战。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工作岗位,对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律工作的我来说,一切都是那样的陌生。为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我发扬军人特有的不服输的精神,努力从头学起,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向书本学习,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很快便掌握了相关知识,迅速完成了由一名副营职警官到一名普通办事员的角色转换,并发挥我在部队做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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