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这部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是我们有效开展派驻监督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将《规则》的学习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标对表《规则》要求,结合工作实践找差距补短板定措施,切实把《规则》要求落到实处。
一、对照《规则》认真检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日常监督上的差距。工作统筹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处置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投入精力和时间较多,实施日常监督还不实不细。研究探索监督方法手段用力不足,对驻在部门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够,缺乏认真思考,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偏弱,提出整改意见少,即使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多是提反馈意见,点到为止、就事论事,没有深入的去发现问题,研判问题。监督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监督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下沉一线调研督查还有短板,对被监督单位贯彻各级重大部署及重点业务工作落实督促检查频次不够,开展专项监督与部门行业职能结合还不够紧密,跟踪督查与延伸检查还不到位,“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二是执纪审查上的差距。问题线索处置的能力和效率不够高,信息化、大数据运用及谈话突破等办案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结后,没有及时提炼经验、总结做法,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理想。
三是能力素质上的差距。组内成员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则掌握运用还不够熟练,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被监督单位行业政策业务研究得不深不透,且大都缺乏相应的经济、财务、审计、法律等基本功,实战操练不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
二、贯彻落实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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