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紧急警示教育大会,主要是就酒驾醉驾问题进一步重申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再次强调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藐视法纪必受严惩,希望全县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以案为鉴、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警钟长鸣!
酒后驾车具有高度危险性,特别是醉酒驾驶行为,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20xx年5月就已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然而,近年来,我县系统少数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涉酒驾驶案件频发多发,且屡禁不止,不仅给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也给所在党组织和单位造成了极其不良负面影响和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税务形象。同时也反映出了各级党组织在教育管理干部方面还存在宽松软的问题,结局惨痛,教训深刻!
这些发生在我县的酒驾醉驾案例暴露出我县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规矩规则当摆设,视纪律监督如儿戏,无视法纪、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以身试法、踩“底线”、越“红线”、碰“高压线”,最终自食恶果, 因为自己一念之差,为了一时之欢,不仅让组织蒙垢遭受重大影响、家庭蒙羞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更是让自己多年的努力自己和政治生命毁于一旦xx但一失足成千古恨,覆水难收,悔之晚矣!究其原因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法纪意识淡薄。“醉驾入刑”已十余年,但个别党员干部仍未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对酒驾醉驾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给自身、工作、家庭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和潜在损失认识不足,依旧浑浑噩噩、我行我素。
二是侥幸心理严重。从近年来查处的醉驾案件来看,涉案人员大多饮酒后依然自以为个人头脑清醒、驾驶技术高超,“下不为例”,以“距离很近”“时间很短”“中午喝的酒,已隔几小时会自然挥发”等借口来自我安慰、自我纵容,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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