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部署区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并委派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下面,就如何做好委派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囯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囯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选派民主监督员,旨在发挥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既是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客观需要。
我们把民主监督员委派到有关部门,不是站在对立面去找问题、挑毛病、制障碍,而是寓监督于参与、支持、服务之中,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推进各部门、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全面公正地贯彻执行。民主监督以协商讨论和提出建议为主要形式,采取听、看、评的方法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派驻单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决策、决定的有关情况;派驻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服务社会的情况;派驻单位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派驻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的情况;总结派驻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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