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有感恩之心”,这是一个很古老的话题,这个话题之所以在今天引起了大家那么多的感慨和触动,大概是因为这一传统观念中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做人准则在当下的社会里正在离我们渐渐远去的缘故吧。国检以题词这样一种形式,与大家一起重温这一话题,我想,其目的就是要重新唤回那些曾被我们奉为圭臬、而今却正在离我们渐渐远去的传统美德;重新唤回哪些本应长存在人们心灵深处、与日月同辉而今却正在被人们渐渐遗忘的人性中的真善与大美;重新唤回那些弥足珍贵而今在我们这个急功近利、物欲横流的世界里,却正在被人们日渐尘封和掩埋的做人最起码的社会良知。
那么,究竟什么是感恩,我们今天又需要什么样的感恩呢?
词典里说,感恩就是对别人给与的帮助表示感谢。这世界上,除了万能的上帝,恐怕我们任何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离不开别人的帮助——靠父母生养,靠师长教诲,靠组织培养,靠社会进步。对别人给与的这种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帮助表示感谢,这恐怕是最自然不过的情感。因此,感恩,说起来很神圣,其实它离我们并不遥远。当然,这种意义上的“感恩”,是一种最低层次意义上的最基本的感恩,它以“我”为核心,以是否有恩于“我”、有惠于“我”作为评判标准,感激的对象也仅限于施恩、施惠于“我”者。这种感恩是一种条件反射式的感恩,即受恩——感恩,感恩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有恩于“我”者。我们常说的“结草衔环”、“受人滴水之恩,即当涌泉相报”等,说的大概就是这样一种意义上的感恩。如果一个人连这种最低层次意义上的最起码的条件反射式的感恩之心都没有,那他就不配称为“人”,这种人,老百姓通常把他们唤作“白眼狼”。
但是,作为我们来讲,作为一名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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