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同志们:
“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建以来,政协始终以XX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委员调解在化解民商事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基层协商,展现优势特色,在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下面结合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我谈几点看法。
一、“政协+法院”多元解纷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政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及“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政协协商和“有事好商量”职能优势,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政协和法院共同创建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落实党的XX报告提出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部署要求的务实举措,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是促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多元解纷、深化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二是政协履职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政协通过发挥“有事好商量”的职能优势,结合政协委员行业特点和自身特长,努力形成政协协商工作体系,拓宽协商领域和渠道,全面提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逐步扩大基层政协委员调解试点,实现基层“政协+法院”协商调解全覆盖。继续深化“政协+政府”“政协+基层组织”“政协+信访”等机制协调联动,推进“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向基层延伸。坚持协商调解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善于从协商角度助力纠纷调解,能就地化解的通过政协协商解决,不能化解的通过“政协+法院”调解模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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