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202x年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统计情况的通报》,我县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XX%,高于全省平均水平(XX%);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为XX%,低于全省平均水平(XX%)。作为地方政府,我们没有履行好依法治县责任,对“两降一升”工作重视不够,影响了全省工作大局,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对此,我们深感愧疚、无比自责,并作深刻检讨。
经过认真分析,深刻反省,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没有履行好依法治县的重大责任,作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虽然做到了亲自部署,但没有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导致部分工作悬空,没有真正落地落实。二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因机构改革,部分行政机关对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不清楚,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不认真办理进行回复。如,县XX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该局认为其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已经划入县XX局,便不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工作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且对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未进行回复,从而导致败诉。三是行政执法不规范。有的部门行政执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不遵守法定程序导致执法行为违法,未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准确,导致执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撤销。四是出庭应诉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的功能和意义缺乏了解,不熟悉、不重视法律程序,对自己的庭审应诉能力和临场处理能力心存顾虑,不愿出庭应诉,仅仅委托律师或者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造成出庭率过低。
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将痛定思痛,吸取教训,举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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