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国家形态的探索历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建立什么样性质的国家政权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最终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
●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到“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1931年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 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拥有自己的国家政权,中国出现了与以往阶级性质根本不同的国家政权。193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瓦窑堡召开会议决定:“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更加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那么,这个“人民共和国”的内涵和特点是什么呢?对此毛泽东指出:“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它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它不再是过去的“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而“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但是“帝国主义的走狗豪绅买办阶级”不能放在人民之列,不能参加“人民共和国”。毛泽东还对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施政纲领作了说明:第一,要保护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第二,要给一切拥护反帝反封建纲领的人说话做事的权利,要给他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人民共和国并不废除非帝国主义的、非封建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要鼓励这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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