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xx年10月XX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法援中心三名律师在法律援助的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地树立了“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了法律援助的基本职责,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法援中心律师先后荣获抚顺市助残维权先进个人、抚顺市妇女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排忧解难,践行“三个代表”。
法援中心三名律师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与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凡是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都是不遗余力地去办。为了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法援中心与区残联建立了服务网络,并派律师专门负责,定期上门服务。
坚持便民原则,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对于年幼、年老、智力障碍、身体残疾人员,法援中心律师都能主动上门服务,为其无偿提供法律及相关内容的援助。吴东旭律师在办案中为肢体残疾老人蒋怀银买来饭菜送去温暖;为无人赡养的老人吴景柏打车、送饭;吴东旭律师还经常把自己懂哑语的七旬老母亲接到单位或法院作翻译。吴永红律师亲自到人身受到损害造成三级伤残的田景文家中为其代写诉状,代理其打官司。同时看到其家庭困难,为其孩子送去衣物。几年来,法援中心律师主动为残疾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600 余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 50件。
多年来,法援中心律师一直以满腔……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