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开展202x年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一、工作整体情况(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协同推进。
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高检院领导批办、督办重要案件要求,发挥职能部门职能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调研组和工作专班,就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省级检察院比照基层院标准,解决基层院办案条件、设备设施等问题,为基层院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坚持从严治理。
各省级检察院均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建立96条线索处置规则,规范处置流程;选派优秀干部到整治工作专班和基层院挂职指导,充分发挥“身边人”示范带头作用。
(二)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整治“四风”问题。
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乡村振兴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从防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角度做好监督检查、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环节工作。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胸脯”承诺、虚假宣传、“数字脱贫”等违反政策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
河南、山西、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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