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x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历程202x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x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02x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等。
202x年12月30日至202x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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