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报告管理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决策层能够及时、准确了解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人事、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能够顺利流转上报,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进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XX集团信息报告机制。
第二条信息报告机制是指各职能中心、所属单位对在某一时期内的人事、生产经营、财务等工作动态信息,以书面文件形式及时上报至集团总部各责任部门,确保各业务系统和子公司运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公司总部,以便公司总部分析、评价、监督各业务系统和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各类主要信息可归结为人事、生产经营、财务三类信息,分别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财务中心。
第四条信息报告机制由人事信息报告制度、财务信息报告制度、经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重大专项事物信息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五项组成。
第五条各系统报告格式有各系统的主办部门负责规定,即人事、财务、经营管理信息报表格式分别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制定,各填报部门按标准填写。
第六条信息报告制度属于集团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强制性需求,无正当理由必须根据要求按时上报,否则予以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与主办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人事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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