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必须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久久为功、驰而不息。
一、创新社会治理,思想认识再深化
党中央高度重视综治中心建设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
201x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x年印发的《“十四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202x年中办、国办《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均对综治中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也对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出部署。
这一系列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都为做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明了路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政策法规上来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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