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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依据《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港铁集团)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施单位内部集中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四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按当年工资总额的1.5%提取。每季度末分公司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结余上缴港铁集团,子公司滚存使用。

  第五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足额提取,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总公司和局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当年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七条 职工教育培训实行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每年年底前各子分公司向港铁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建议(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结算方式等)。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子分公司提出的建议,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八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费。

  (二)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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