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药品生产、销售控制措施的通告贵州省黔东南州炉园气体有限公司在202x年开展的常规检查中,因不符合GMP要求,被我局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医用氧(气态分装)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在完成缺陷项目的整改后,向我局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申请,经现场检查,确认企业已完成整改。
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企业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同意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和销售措施。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x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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