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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聘请“招商特使”、“招商顾问”参与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

  湘潭高新区聘请“招商特使”、“招商顾问”参与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树牢“招商引资是头等大事”的鲜明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湘潭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完善“招商特使”和“招商顾问”参与招商机制,加快推动高新区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湘潭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促进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聘请“招商特使”和“招商顾问”参与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聘请10名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及机构(包括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商协会等)负责人为高新区“招商特使”;聘请6名行业专家学者、产业研究专业人员以及区域影响力较强的人员为高新区“招商顾问”。

  “招商特使”或“招商顾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拥护和支持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经济政策:(二)关心支持高新区经济发展,致力于为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三)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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