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办法为加强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xx)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xx)18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或村落范围内具有一定历史、有区域影响、体现地域典型特色的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或文物古迹,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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