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专项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所谓“微腐败”是相对于“大腐败”而言的,“微腐败”实质上是一种潜规则,风行于世,却又见不得阳光。
它有许多表现与作风问题互为缠绕,难以厘清。
但正是这些小错小病,腐蚀着党员干部的心灵,扭曲了社会公众的价值观,败坏了我们的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对待“微腐败”必须坚持从严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坚持“零容忍。
首先,深入案例学习,认识“微腐败”之特点,此乃防微之起点。
微腐败有四个特点:小(数额小,不容易引起重视)、多(次数多,常发生)、迷(具有迷惑性)、近(就发生在身边,而且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身为税务干部,与纳税人经常打交道,在交往过程中存在:可能微不足道、可能司空见惯、可能合情合理、近在身边无处不在的“微腐败”现象,而容易让我们在缺乏警觉、一时蒙蔽、存在侥幸、不知不觉中违反了“四风”和“八项规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加强对党的政治思想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尤为重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微腐败”案例的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对“利”,自觉坚持洁心,洁身、洁行、以廉为荣,以俭立身,耐得住艰苦,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始终具有拒腐防变的能力。
自觉做到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变,坚持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变,坚持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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