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这一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精准锁定整治重点、图表化推进工作,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不仅有效提升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度,也深化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强化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为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成立了7个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深入各乡(镇)和行业主责部门进行实地指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行业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紧扣民生痛点、难点、热点问题,精准发力,要求每个部门至少开展2个突出问题的治理,动真碰硬、深度整治。截至目前,共推动排查各类具体问题450个,完成整改420个,整改率达到93%。一批针对行业系统问题的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精准发力,专项整治典型问题。全面承接“3+4+3”重点整治项目,并结合县实际情况,将2个专项整治确定为县级重点整治项目。通过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70个,推动整改65个,下发交办通知80份,进行谈话提醒20人,发现问题线索48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10人。同时,县纪委监委还积极推动点面协同,与县农业农村局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查处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的村组干部25人,涉案资金达50余万元,留置涉嫌贪污的村支部书记、主任5名,规范村组账户40个、资金200万元,将35万元脱离监管的“包包账、糊涂账、断头账”从村小组长手中追回,预计9月底完成全县180个村民小组共计2亿元集体资金纳入监管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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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一是压力传导不到位,未能真正形成严的氛围。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我们未能充分传导工作的压力,对行业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要求不够严格,对于行业部门和乡镇在集中整治中的敷衍应付现象,约谈提醒和问责的力度较弱。因此,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仍然存在上层热、中层温、下层冷的现象,一些单位存在过关心态,未能真正做到超常规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严”和“实”的整改措施显得尤为迫切。
二是聚焦不够,未能彻底排查突出问题。我们在督促行业部门和乡镇排查问题时,未能处理好监督与协作的关系,更多的是督促上报问题,却缺乏对部门如何聚焦重点问题的具体指导。因此,行业主责部门和乡镇找不准问题排查的方向,导致排查出的问题数量少、覆盖面不广和不聚焦。例如,202x年7月,县纪委监委仅组织开展了一轮乡村振兴督查,就发现了60个问题,说明部门和乡镇在梳理排查突出问题方面不够深入,没有做到应报尽报。很显然,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问题排查更全面、更精准。
(三)问题线索质量未达标。督查指导部门未能直面问题,缺乏勇于碰硬的精神,未能有效排查问题线索,导致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质量偏低。对部门提出的问题线索缺乏深入的分析研判和严格把关,个别部门甚至将其无法自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当作问题线索交差,凑数现象时有发生,线索的成案率极低。例如,某行业主责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中,最终立案的仅有5件,而新增加的分析结果也仅提升至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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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以案开路,形成有力震慑。坚决落实以案件开路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办案带动全局,紧盯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不断扩大办案战果。力争到9月底线索成案率达到80%以上,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实现数量、质量、份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起底排查问题。坚持先易后难、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抓好中央、省、市、县整治项目的基础上,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聚焦重点,结合为民办实事,加大精力投入,抓出一批能够见到明显成效的项目。到9月底,力争实际整改项目数量提升30%。三是强化问题管理,督促整改。对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整改情况的监督,推动立行立改。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督促部门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彻底、到位、见实效。力争到10月底问题整改率达到85%以上,最大限度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四是提升专项治理,体现整治成效。将整治突出问题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始终,督促各行业部门推动专项治理项目化,明确目标、成果。9月底前,消除县级整治项目中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为零的情况。到10月底,形成一批可量化的“数据账”、一批可感知的“实事账”以及一批管长远的“制度账”。五是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梳理经验做法,适时发布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这将有效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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