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力量在基层,加强基层监督是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基层纪检委员是正风反腐的“前哨”,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x年企业纪检委员哨兵作用发挥推进会,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纪检委员的责任意识,提升其监督执纪能力,切实发挥好纪检委员的哨兵作用,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纪检委员哨兵作用的重要性
企业纪检委员作为党内监督的“前哨”和“探头”,犹如企业廉政建设的忠诚卫士,肩负着至关重要的职责使命。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犹如航行在波涛汹涌大海中的巨轮,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便是为这艘巨轮筑牢坚实的压舱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这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委员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位党员干部共同努力。企业纪检委员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实的政治保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壁垒。一个企业要实现持续稳定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营环境是不可或缺的。就如同肥沃的土壤才能孕育出茁壮的大树,企业只有在风清气正的氛围中,才能茁壮成长。纪检委员通过加强对企业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如同为企业安装了一道严密的“防火墙”,能够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因腐败问题而遭受损失,还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在这个过程中,纪检委员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亮剑,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企业的每一项决策、每一个行动都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健康的轨道上稳步前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坚固防线。职工群众是企业的主人,他们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企业的发展成果应该由全体职工共享,而不是被少数人侵占。纪检委员要密切关注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点。及时查处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仅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企业稳定的需要。当职工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才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职工群众的监督也是纪检委员工作的重要补充,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基层企业纪检委员作用发挥情况
二、准确把握纪检委员哨兵作用发挥存在的不足
在看到纪检委员哨兵作用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思想认识不深入。一是有的基层企业管理人员思想认识落后,存在重经营、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有的企业重视党建工作,但工作重心放在设立党委、纪委的企业上,对设立党支部(党总支)企业中的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有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对纪检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压力传导不足、工作支持力度不大,造成纪检人员在企业中的震慑性作用发挥不明显。
组织建设不到位。一是组织建设困难。有的企业党员人数少,几家企业成立1个联合党支部,1位纪检委员难以对多家企业开展监督。二是职能责任不明确。目前,《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规章制度中,对党支部(党总支)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责无明确规定,其工作职责主要由上级纪委或所在党支部结合实际确定,自主性、随意性较大。
队伍建设不规范。一是能力素质不达标。不会监督。普遍对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不够,监督教育的方式方法掌握不多,缺少工作经验,能力本领不足。不愿监督。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对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够。不敢监督。有的担当意识不强,存在“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心理。二是职务层级不匹配。因党员人数、班子职数受限,纪检委员尚不能做到全部由公司班子成员担任,在职务层级上限制了监督作用的发挥,纪检监督难以有的放矢。
工作开展不均衡。一是精力投入普遍不足。党支部(党总支)企业纪检人员均为兼职,对支部的纪检监督工作投入的精力有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督势能的释放。调研了解到,情况较好的企业,纪检人员的本职工作与纪检工作用时约各占50%;大部分企业纪检人员从事纪检工作用时占比低于25%。二是方式方法有待商榷。个别企业建立了工作组管理模式,根据企业地域分布和业务关联度划分了3个监督片区,本部两室一办主任各自兼任一个片区组长,同时兼任一家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运用参加会议、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这种纪检条线的上兼下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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