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X年入职以来,我先后撰写了X篇调研文章。其中,撰写的《……》获XX省依法治省法治征文二等奖,《……》获XX省民事检察监督征文优秀奖,并被《XX检察》202x年第4期采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地方立法与规则重塑》被《XX检察》202x年第4期采用,另外4篇均被省级杂志采用。回顾过去,领导和同事的点拨与帮助为我指明了方向,丰富的法律监督实践为我提供了成长的沃土。今天能够站在这里交流发言,我既倍感荣幸,又深感忐忑。荣幸的是,取得的成绩不及诸位前辈和同事,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和支持;忐忑的是,如何努力做到更好,才能不辜负大家的厚爱和期望。下面,我浅谈几点检察调研的认识和体会。
一、担负检察调研的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检察调研就是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加强对检察理论基本问题、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的实践分析和理论阐释。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开展研究、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地。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建言献策。围绕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真知灼见。围绕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添砖加瓦。
二、培育检察调研的问题意识。写出调研文章的前提是发现问题,且这个问题一定是有争议的问题。因为有争议就会有矛盾焦点,有矛盾焦点才能够进行深入探讨和论证。检察调研文章的写作过程就是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体系化论证的过程。因此,平时多留意检察办案中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争议的问题,多关注社会舆论和社会热点问题,多观察检察官、专家学者、律师、法官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评价,从而找到可以研究的问题。比如,轻罪治理是当下热门话题,有从轻罪的概念进行阐释的,有从实体出罪角度加以论述的,还有从程序出罪视角探讨的。轻罪治理旨在加强溯源治理,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能否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合理配置轻罪治理的资源,值得思考。比如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目前仅有中央政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与一些地方性法规作出了规定,存在监督依据不足、规则供给缺乏的问题,能否从立法完善与规则构建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值得深究。再比如无论是民事检察,还是公益诉讼检察,我们的调查核实措施都比较柔性,如何保障调查核实权的刚性,确有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总之,检察调研需要我们用心去发现问题、甄别问题、归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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