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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领导在党纪学习教育《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从今天开始,我们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题培训班,目的就是通过集中学习、解读培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将其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强化日常纪律教育,落实好严管厚爱要求,引导党员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能放下包袱、轻松上阵。下面,结合开展好此次培训,我提几点要求:

一、准确把握《条例》关于执纪执法贯通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促进执纪执法高效贯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党纪和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二者目标一致、功能同向、优势互补,都强调“规则之治”,这是纪法衔接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党纪和国法毕竟分属两种不同的规范、运用两种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其适用范围、内容要求、程序标准等均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必须通过促进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来统筹运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促进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是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此次《条例》修订也在第4条将“执纪执法贯通”新增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握三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的重要意义。《条例》在推进执纪执法贯通上持续用力,健全完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九个以”的实践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态尚未彻底净化、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等问题,《条例》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对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对提升执纪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精准把握纪律与法律的边界,真正做到科学精准规范、纪法情理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二是准确把握《条例》关于执纪执法贯通的主旨要义。《条例》立足执纪执法工作实际,与组织处理规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协调,与政务处分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突出严的基调,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形成震慑。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保持专章设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并进一步从总体要求、实体和程序上加强对违法犯罪党员处分的衔接。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聚焦实践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做法,针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纪又违法的,新增明确要求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贯通衔接,注重与组织处理等规定衔接,针对实践中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推动能上能下等相关制度落实不够规范、有力等问题。

三是切实推动执纪执法贯通落深落细。要在把握好执纪执法边界的基础上,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切实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做到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既始终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执纪执法贯通的全过程,又在深化执纪执法贯通中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纪法双施双守,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始终坚持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既要搞好内部纪法衔接,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又要规范外部法法衔接,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深刻把握纪理与法理的内在逻辑关系,把握反腐败阶段性特征、变化规律,探索“三不腐”协同联动的有效途径,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全面提升。

二、准确把握对标党章全面落实《条例》,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上来,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一是深刻把握精神要义。《条例》修订以党章为遵循,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学习《条例》,必须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从中领悟《条例》修订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刻理解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果和成功经验,体悟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结合岗位职责,自觉从《条例》中学思路、找方法,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必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正身立行,特别是以六大纪律为“镜子”,经常照一照、量一量,认真查找差距、检视问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真正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筑牢思想防线。二

二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既自觉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又推动督促全体党员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严肃查处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深入领会《条例》修订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惩治、决不姑息,确保严的氛围常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条例》作为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规党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三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条例》执行,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动态更新,确保闭环落实。要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纠正执行中的温差落差偏差。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区分不同情形进行精准处置,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激励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条例》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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