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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研讨发言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而《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规定回答了“党员一旦不合格怎么办”这个根本性问题,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制度基础。近年来,全党积极学习党内法规,切实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和职责使命感,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党员不愿行使监督权利、不敢批评指正错误,“老好人”思想较严重。作为组工干部,应当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推动党员监督机制落实到位。

一要以学习为契机,增强履行职责的思想自觉。今年上半年,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并在第一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两书一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对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作为组工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组部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逐条学习、逐句领会,进一步明确做合格党员的标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要在理论上丰富自我,做到党性更强,时刻跟上党的要求;要在实践中提升自我,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奋勇争先;要在自律上约束自我,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二要以学习为契机,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我们既要学完记完,更要入脑入心。严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纪处分条例是每一个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组织工作者,我们要自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落实好党纪学习教育中关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的规定。督促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已经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对受处分党员要开展回访教育,实现教育预防转化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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