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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加强国有企业巡察工作路径探讨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有企业党委进一步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然而,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在围绕当期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开展政治监督,解决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站位、工作作风、责任落实等问题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国有企业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巡察工作政治定位,不断深化巡察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国有企业结合单位实际,编制并实施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推进巡察工作依规依纪有序开展。聚焦“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巡视整改、各类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以及当期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开展政治监督,解决问题背后的政治站位、工作作风、责任落实等问题,更好履行使命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严守巡察内涵要求,不断健全巡察工作体系。坚持巡视方针不动摇,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根本点,认真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在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提供保障。成立巡察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党委书记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单位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注重巡察人才队伍建设,推荐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巡视工作,推动以干代训、训用结合,不断提高巡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斗争经验。

坚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有效把握巡察工作重点。立足国有企业的职责使命,聚焦巡察工作目标定位,把握巡察工作重点。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巡察保持政治高度一致性,注重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落实职责使命,完成好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巡察完成承担任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既关注“结果”又关注“过程”。围绕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巡察基层组织“两个作用”的发挥,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整治等情况,关注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基层党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的情况。

坚持注重巡察程序方法,着力发现问题和质量为先。在整个巡察过程中注重不同阶段的特点,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程序,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方法,通过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现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针对巡察出现的“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共同探索“交叉巡察”,通过内外部巡察力量联动,相互邀请对方企业工作人员加入巡察组,以巡察工作合力推动巡察取得良好的效果。

坚持统筹“后半篇文章”,不断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问题反馈、督促整改、质效评价、成果运用等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国有企业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明确有关整改工作责任,督促举一反三,解决好共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共性问题督导检查,监督检查巡察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建立覆盖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

二、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巡察工作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手段不够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少数巡察工作环节设计不够合理。巡察工作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还不到位,有效协同各类监督力量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巡察过程中,纪检部门在线索征集方面受到较多阻碍,员工对表达意见、线索举报等有顾虑,难以征集到有效意见。

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不同对象的巡察工作标准和要求还不够细化,需要有效提升巡察的针对性和独特性,避免巡察工作变成党建工作日常检查。对巡察工作的尺度把握还不够准确,在查找政治偏差过程中,容易造成抵触情绪或出现无关痛痒的情况,难以形成精准的震慑。

巡察工作报告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报告或多或少存在以现象说现象、以问题说问题的情况,对表象问题归纳不准确、分类不明晰,从现象看本质不够。开展巡察工作偏重于一般业务检查和工作督查,对巡察工作的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够准确。

巡察整改工作及结果运用不到位。巡察整改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实效力不够。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抓的巡察整改工作还不到位,存在就问题改问题的现象。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国有企业未能建立整改监督台账,对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不能做到实时掌握。巡察整改效果跟踪机制不健全,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未能检验其实际成效,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还不够灵活。

巡察人员的能力素养需要进一步提升。不少单位没有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没有将合适的人员纳入巡察工作范畴,已参与巡察工作的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足,对巡察政策的把握还不够精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发现问题的能力有限,精准发现问题、及时研判问题、精准报告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巡察人员的培训力度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大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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