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年来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网络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网络安全形势愈加严峻,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凸显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在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指出,要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而习近平总书记则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在此背景下,地方党委政府切实扛起责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建设工作,对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的诉求愈加凸显。实践表明,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由于自身存在局限性,不能在网络安全意识提升上充分发挥“激发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自觉提高工作质量”的倒逼作用,而培训教育经证明是提升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最直接、最为有力的手段,故各城市加大力度开展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工作。但在持续开展网络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仍发现地方公职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不够高,不能与新时代的网络安全建设工作相匹配,使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提升成为地方党委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迫切需要解决网络安全意识培育的重大问题
(一)形势严峻:政务外网受攻击次数居高且事件频发
当前网络安全形势严峻已达成共识,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未能真正“知晓”“感知”地方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有多严峻。本文通过梳理、统计部分城市的有关报告,获得一些数据,直观反映出地方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严峻、防范压力巨大,提升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确实是急迫而至关重要的。其中,仅202x年10月至202x年3月,对S市政务网站发起攻击的地区就达到389个,攻击者20xx7个,攻击次数高达370740次,危险系数很大。而S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网络安全工作中出现很多疏漏,例如信息泄露、弱口令、通报代码泄露等。每月仍有很多单位因此被警告、约谈、责令整改甚至被要求关停服务等。
(二)手段失效: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难发挥倒逼作用
缺乏问责会导致习惯性执行不力。基于此,为确保网络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早于201x年发布了《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期通过该制度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其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并对各级党委(党组)所需要承担的主要网络安全责任作了列举。同时还明确在发生特定事件并产生损失时,将追究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此外,部分城市在中央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细化了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并将指标结果与各单位绩效相挂钩。理论上,在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的倒逼下,各单位理应意识得到强化、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建设工作。但实践表明,这两项制度虽然产生了一定的督促作用,但作用有限。一是很多领导干部自知负有主要责任,但因认知不足,认为事故发生概率低,心存侥幸,不积极主动督促落实工作并强化预防;二是考核指标虽然作了细化,指向明确,但是有的单位不一定会对照指标扎实落实,存在以“政绩数据”“人造数据”等假数据应对考核的情况。而主管部门又无从对其提交上来的考核材料作实质性判断,对其数据造假行为无从监督。故想要做好“意识提升”这项“人心工作”,切实提高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仅靠责任制、绩效考核制的强化显然不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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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分析原因,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效能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行政效能理论视角下的培育效能,指在对培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在培育中所表现出来的培育能力、效率以及培育目标的实现程度,是培育资源、培育能力、培育效率、培育效果四大要素有机整合。培育的组织形态、人员组成、预算经费、培育文化、受培育对象情况、制度质量、培育监督等,均可以影响培育效能。本文尝试以行政效能理论为分析工具,得出我国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效能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从制度和协作看:培育呈碎片化,单位缺乏协作。一方面,从培育制度角度看,网络安全意识培育“碎片化”是地方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效能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各城市通过多项制度提出网络安全培育要求,每年市、区各单位也有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工作,但很多城市未在市级层面统筹谋划,未制定出更为系统、全面的网络安全培育制度或工作方案,导致多数培育工作零散开展、未分级分类、不够精准、质量参差不一。实践表明,“碎片化”强化了市与区、单位与单位间客观存在的壁垒,使各层级、各区域、各单位安于自行组织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活动,一定程度上减少单位间联动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培育工作的意识和动力,反映在较少联合开展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活动,存在“协作不能”。另一方面,从培育协作角度看,当前在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方面,各单位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配合,未整合资源,未能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效益。在培育内容或培育对象上趋于雷同,造成有的人员重复接受培训、有的人员没有培训机会;有的知识技能重复学习,有的却长期未能了解。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1.34%的受访者表示有必要通过“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培育规划、制度制定”以提高培育效能。
(二)从数量和监督看:不作为常发生、监督欠缺依据。一方面,从培育数量角度看,“执行力不强”是造成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效能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单位自身的“自利性”,导致很多单位更为重视跟“经济收益”直接相关的培训活动,不重视网络安全意识培育工作,从而在网络安全意识培育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未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分类组织、切实落实网络安全意识培育工作,弄虚作假、走形式走过场。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表示在过去一年里“没有”接受过与网络安全有关培训的公职人员占比高达13.45%。另一方面,从培育监督角度看,主管部门对培育活动的质量无从作出实质性监督。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活动的开展,很大一部分有赖于各个单位自发组织。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实施办法》和考核指标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有义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必须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在职人员尤其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接受网络安全培训必须达到一定学时;每年必须组织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但是上述指标均是对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数量”提出的要求,不涉及“质量”要求。故当前对各区域、各单位所开展的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活动的质量监督缺乏依据,无从发现各培育工作的不足之处,故未能督促有关培育工作做得更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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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锚定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效能的工作质效
(一)系统规划培育,形成合作优势。一方面,秉持系统化思维理念,系统梳理制定一体化培育规划和方案,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育的制度体系,破解既有培育“碎片化”问题,系统谋划、统一推进。整合分散的培育信息资源,在纵横向单位间形成有效共享机制,推动网络安全意识培育“一体化”的形成。在此基础上,配套出台相关激励驱动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增强进行网络安全意识培育的主观动力。另一方面,秉持“需合作行政行为”理念,推动共研课题、共建课程、共同宣传等,在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工作上形成合作优势。规模化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育离不开各单位间的配合协作,调动各单位的配合协作热情,是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效能快速提升的关键。实践表明,合作度是培育效能提升的关键因素,在不同主体间形成一种统一的合力去推进有效合作,可以使培育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例如,可促进党校、高校乃至其他职能部门的师资队伍与网信办队伍结对,发挥各自优势、协作开发课程,并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深化,常态化收集受培育者在网络安全方面的需求信息,为打造出具有针对性的优质网络安全意识培育课程奠定基础。
(二)督促积极作为,强化效果评估。一方面,重点打造“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专题培训班”,引导“网络安全管理决策层”学以致用,充分行使手中的“网络安全建设决定权”,体现“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自身意识的提升推动整个单位、乃至整个区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工作的提升,即带着高度的责任感,真正将《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的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常态化、高质量开展本单位、本区域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育工作,以此推动构建起更庞大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育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强做大,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不忘做实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效果的评估工作。效果是培育的逻辑终点,培育效果在于培育目标的实现。故要借助指标、系统等,在测试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以评估培育效果,评估是否真正提供了更多优质的培育服务,是否得到受培育者的认可和支持,是否对受培育者产生了正向影响,是否真的激发出公职人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由于公职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不是一成不变的,为更好筑牢人员网络安全防线,有必要确保周期性使用“TET网络安全意识提升框架”这一循环结构,通过“测试-评估-培训”循环往复、持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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