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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条例》学习感悟讲稿

同志们:

202x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既是一部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也是一部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好新《条例》,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与大家分享4个方面的内容。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亮点

《条例》自1997年颁布试行以来,在党中央的重视和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于20xx年、20xx年、201x年、202x年先后经过四次修订。202x年《条例》修订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2x年工作要点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x年工作要点。修订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切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制度规范之间的协调联动。三是坚持严的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四是坚持科学立规,保持《条例》总体稳定,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保持制度连续性。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220xx余字,与201x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如,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第五十六条);又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第五十七条);再如,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又再如,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第五十二条、七十条)。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如,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第一百三十条);又如,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第五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第一百五十三条);再如,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又再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第一百四十一条、一百四十二条)。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如,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又如,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四条);再如,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又再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第十九条)。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第一百三十七条)。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第一百一十三条至一百一十八条);又如,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再如,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第一百三十三条)。

(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第三十条);又如,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四十四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三十五条);再如,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第十七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六条、四十二条)。

二、认识体会

结合近期学习收获,以及个人岗位实际,主要有以下认识体会。

(一)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必须在遵规守纪中永葆政治本色,始终做到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清晰列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了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标准,就是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时刻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对表、保持一致。《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但近年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时有发生。如:XXX。作为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锻造政治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强化政治意识,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把牢政治方向,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政治信仰,坚守政治原则,扛起政治使命、服务中心大局。

(二)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必须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条例》把“四个服从”细化具体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组织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但总有一小部分党员干部漠视纪律要求,一步一步把自己推向深渊,如XXXX。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要树牢组织观念。要自觉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组织、政治上紧紧依靠组织、感情上充分信赖组织,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守组织制度,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中不断锤炼党性。要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带头坚决执行组织决定,始终感恩组织、敬畏组织、服从组织。

(三)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必须在遵规守纪中坚决守住底线,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干净清白。《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对内容、对象、执纪上进行明确,既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动辄则咎,又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近年来,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时有发生,如XXXX。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和违反党纪的危害性,认真学好用好廉洁纪律,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时刻遵守廉洁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章而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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