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确保“两费”全面落实
我市现有离休干部198人,其中中共党员110人。按享受待遇分,地(专)级1人,县级40人,局级以下157人;按参加工作时间分,抗日时期40人,解放战争时期158人;按行业分,行政机关56人,事业单位65人,企业单位77人;居住城中地区的146人,乡镇农村40人,异地安置2人。妥善解决这些离休干部的“两费”(离休费、医疗费)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是历史赋予的光荣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厅字[20xx]61号、鄂办发[1999]39号、鄂办发[20xx]4号、鄂办文[20xx]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离休干部“两费”的三个保障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两费”落实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做到了保障对象无遗漏,保障金额无拖欠,保障项目无“后遗症”,达到了单位满意,老干部满意,保险单位满意的效果,确保了离休干部“两费”全面落实。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和保险的保障作用,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1、发挥财政保障作用,确保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我市现有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88名。这部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以及交通费、护理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等项目都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进行了足额安排,包括今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也由市财政负担。
2、发挥劳动保险作用,确保全市企业单位(转体单位除外)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目前,我市参加劳动保险的离休干部有68人(其中市直企业36人,乡镇企业32人)。由于这些企业离休干部早在1987年参加了单位的全员保险,相比行政离休干部来说,额度比较低,根据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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